物业管理;房地产中介服务(不含评估);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;停车场管理;房地产租赁经营;市场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包装服务;办公服务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服务工作;信用服务(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);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;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(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)。